中国江苏网1月15日讯年,盐城市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等业务相关材料作了相关优化、调整。记者昨天从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止到年12月末,全市累计向14.5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亿元,贷款余额.26亿元,个贷率为.86%。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管理、规范运作,适时调整政策,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工作。8月16日起,我市二手住房办理资金托管申请贷款的,取消原收件材料中的契税发票,公积金系统中房屋总价以二手住房网签合同上房价结合市场实际成交价确定;二手住房直接过户申请贷款的,按原收件材料不变。偿还商业贷款支取的,取消借款合同、余额证明、还款流水账等收件材料,改为由商业贷款主借款人授权中心查询信用报告。退休支取的,男职工年满6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不再需要提供退休证。
10月份,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后,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阜宁县缴存人在阜宁县购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不得超过4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暂停办理装潢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和财务报表或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整、优化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得到平稳健康发展,去年共有1.6万户家庭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8.84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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