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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富宁县认真贯彻省、州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安排部署,将“三项制度”工作积极融入到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改善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信息公开,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执法主体、工作职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加强事前公开,主动在检查单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职责、权限等内容;做好事中公开,将行政许可事项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事后公开,通过富宁县政务网及时把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程序,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结合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参与执法的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归档,真实记录执法全过程。

质量控制,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分级责任制,设立了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行政执法分级责任制,层层把关行政执法案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建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对地名命名、更名、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案件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各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上签字,实行了集中审核、集体决策,推进了我局的地名命名、更名、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核制度的规范化,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

(富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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