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遴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万元和万元。其他企业法人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万元,且已出资到位的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跨市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在万元以上;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在万元以上,且已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均不低于30%;

2.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3.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

4.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

5.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内部治理及管理工作制度;

7.具有执行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8.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

2.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跨省、跨市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5.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

6.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7.拟在本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

8.机构内部治理和管理工作制度;

9.承诺书。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我院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

1.申报机构应于年3月30日18时前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光盘或U盘一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3.我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4.评委会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参与竞争机构的具体情况;

5.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对所有符合条件参与竞争的拍辅机构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保留前两名,作为我院的司法拍卖辅助事务服务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最终入驻的拍辅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所有承诺的事项应当无条件执行;收费标准为入驻的两家拍辅机构报价的平均价。

2.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我院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原标题:《阜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遴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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