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基层党建网

12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通过线上的形式,召开了盐城检察机关湿地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狠抓落实,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公益司法保护的“盐城实践”经验,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湿地生态修复基地群”。

据了解,盐城检察机关依托生态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活动,努力将生态修复基地打造成集检察办案、恢复性司法实践、理论调研、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推动恢复性司法在盐城落地生根。“湿地生态修复基地群”建设,是继黄(渤)海湿地生态跨区域检察公益保护后,着力打造的又一个盐城生态检察品牌。

年,东台市检察院在黄海林场建成盐城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开始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探索,取得较好的效果。盐城市检察院将此做法在全市推广,历时四年,目前盐城10个县市区院已实现全覆盖,共建设12个生态修复基地,盐城检察“湿地生态修复基地群”已初步成形。

年,滨海县检察院在滨海县黄河故道“万亩林场”设立生态检察公益林;射阳县检察院在县金海林场建成生态修复基地。年,建湖县检察院在九龙口度假区内建立“渔樵耕读”生态修复基地;阜宁县检察院在金沙湖旅游度假区建成生态修复基地并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亭湖区检察院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教育基地”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双基地。年,大丰区检察院在大丰林场设立湿地生态植被修复基地;响水县检察院在云梯关村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经开区检察院在盐城湿地博物馆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盐都区检察院在大纵湖建立“检察公益水上生态修复基地”“检察公益林业生态修复基地”。

基地涵盖了林地、大面积水体、内陆湖荡湿地、沿海滩涂湿地、草地、河道保护等各种类型。截止目前,盐城市检察机关在基地内使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近6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13次,其中投放鱼苗90余万尾,中华蟾蜍1.28万余只,蟹苗1万余只;补植复绿30余次,补植林木、草地面积达余亩;以公益劳动、公益宣传等方式组织违法当事人劳务代偿余次,有效地恢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基地不仅是公益诉讼办案成效的集中展示,更是预防违法行为的场景式教育基地。”盐城市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通过在生态修复基地现场办案,不仅有助于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还能够通过场景教育达到更好的警示效果。同时,生态修复基地也是生态修复成果的“展厅”,在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更有利于提高宣传效果。

生态修复基地作为“活课本”“活课堂”更能激发理论调研的内生动力,提高恢复性司法理论调研水平,从而为恢复性司法实践夯实理论基础。据统计,自基地建立以来,盐城检察系统共开展理论调研活动10余次,先后接待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余人莅临基地调研、指导工作。特别是在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研讨会期间以及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巡察、省依法治省办巡视期间,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李秋磁)

编辑:雅文

责编:杨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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