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6日电(记者沈汝发)针对农房改善工作信访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以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干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江苏省阜宁县纪委监委从8月份开始,按照“一县一治理”要求,结合正风肃纪“镇村行”“看机关”为民办实事要求,发挥“小切口”监督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效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房改善领域作风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开展调研摸底,列出“负面清单”,弄清本地区农房改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聚焦规划建设、农房安置、资金使用等11类情形,分类梳理形成问题线索并集中管理。其中,梳理信访举报问题条、平台群众反映问题条,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

“你作为镇农房办负责人,在审核把关镇农房工程拆迁农户申报材料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不实,导致史某某、梁某某户违规领取进城安置补助,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工作失职。”前不久,县纪委监委调查组同新沟镇农房办主任李某当面谈话。

根据群众反映,县纪委监委对新沟镇年至年以来的五轮农房改善工程项目集中查核,对镇农房办负责人等10名涉及工作失职、违规安置、套取补助资金以及冒名顶替、优亲厚友的党员干部集中予以党政纪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产生了强烈的震慑效应。

坚持有贪必查、有腐必惩,深挖细排在农房拆除、丈量、复垦、建房等各个环节中失职渎职,特别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竿到底,绝不姑息。

“都怪我私心重,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村组干部,在农房改善工作中起贪心、乱伸手,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更对不起家人和群众的期盼。”日前,东沟镇硕集社区何桥村原经管员李某某在留置期间忏悔不已。

据查,自年以来,李某某在具体负责何桥村多户群众农房改善工程整村推进过程中负责村民购房款收取、结算等工作时,涉嫌挪用公款、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相关违法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面对农房改善工作中各种乱象问题,阜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严肃处理背后存在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严格把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通过专项整治,该县查处涉及农房改善工作问题18起,立案审查调查3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1人,诫勉提醒谈话16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督促有关镇区(街道)和部门立行立改,进一步分析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制度机制漏洞,以案促治,补齐短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以查办案件、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决心和狠劲,切实把农房改善工程打造成为廉洁工程、放心工程、民生工程。”阜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全县已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户,省定任务完成率达.93%,累计创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5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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