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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阜宁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发〔〕37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区域

阜宁县辖区内县城规划区和集镇建成区以外,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

二、确权登记期限

年12月16日到年12月31日。

三、资料报送方式

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现场提交,或报送到土地、房屋所在地村(居)委员会。

四、权属确认程序

村(居)委会对拟确权的宅基地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进行组、村、镇三级确认;确认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履行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五、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需现场核对原件);

(三)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原土地证、原用地许可证或原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原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权源材料);

(四)存在权属争议矛盾的宅基地和房屋,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及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材料。

六、收费要求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各镇区(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三级确认、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申请人办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申请手续并在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农村不动产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确权登记手续。

(三)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阜宁县人民政府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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