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敲警钟!今年2月云南发生两起煤矿事故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表示,今年2月云南先后发生两起煤矿事故,给我省敲响了警钟。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保证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政府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此前,云南于去年6月制定出台《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半年多来,云南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煤炭产业投资额同比增长51.9%,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基本出清,已连续70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有序推进煤矿行业复工复产,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今年2月17日和2月29日,云南先后发生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这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敲响了警钟。尤其是一些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无望、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在利益的驱使下会产生强烈的生产冲动,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非法违法生产,如得不到及时制止,必将酿成事故。
云南煤矿数量控制在个以内,30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部退出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介绍,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规定,云南煤矿数量控制在个以内,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将全部退出。
据介绍,《通知》从坚决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标准,从严管控产能、单井规模、煤矿数量、企业规模、企业户数。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上,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市、区)一律退出。
具体来说,即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60万吨/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此外,各地还要在分配的产能指标范围内,按照平均单井规模、企业规模等标准并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其他标准和条件,对煤矿数量、企业户数进行严格管控,不得超过控制数。
这六种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严打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介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严厉打击、决不允许这六种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
——违规报检、超能力生产
——以整改隐患为名组织生产
——以检修为名组织生产
——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
——私挖乱采和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
汤忠明表示,《通知》明确,将除监管权外的州(市)涉煤行政权力事项上收,由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依法行使,以实现对全省煤炭行业的严管严控。
《通知》还就“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煤矿”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保留煤矿清单和关闭退出煤矿2个清单公布前,不准生产建设
——对已经批准同意检修整改的煤矿,要重新报批,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准前,只能进行通风排水,不得安排人员下井进行采掘作业
——“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到岗履职的,职工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入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和证照到期的,不准生产建设
此外,《通知》明确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从近年发生的事故看,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因此,“打非治违”刻不容缓。
落后产能煤矿将关闭退出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表示,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落后产能的煤矿将坚决关闭退出。
据介绍,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有具体情形规定:
——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满足不了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年底前未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取得开工备案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非政策性停产超过12个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过36个月等长期停产停建的
——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予以关闭的
汤忠明表示,对有以上九种情形之一的煤矿,坚决关闭退出。
另一方面,整合重组是实现“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减少煤矿数量和企业户数,做大做强做优企业、产业,提高全省煤矿安全防控能力的重要途径。《通知》要求具备整合和改造升级条件的煤矿,必须按照“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进行升级改造,不得先改造升级、再整合重组。
凡发生事故的煤矿,将停产整顿并按上限处罚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表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规定,我省将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凡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一律上限处罚,一律实施联合惩戒,该关闭退出的一律关闭退出。”
汤忠明表示,针对今明两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特殊性,《通知》提出对不同类别的煤矿分别采取“盯守”“双盯守”和“巡查”的不同措施确保安全。一是对每个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领驻矿安监员实施“盯守”;二是省属国有煤矿由其上级公司派人与属地驻矿安监员一起实施“双盯守”,凡“盯守”人员未到位,“盯守”责任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三是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一矿一专班、一矿一方案”的要求,落实“盯守”巡查责任,一个矿明确一个“盯守”班子,制定一个“盯守”方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同时,《通知》针对我省严峻复杂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区)要尽快配齐、配强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并提供相应保障;配备不到位的,对有关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一律停产。
云南省能源局已经派出4个督查指导组明查暗访
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表示,省能源局已经派出4个督查指导组,对各地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指导。
他介绍,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的印发实施为标志,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产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省政府已经成立了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不安全不生产”为理念,按照“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以整治重组为手段,全面统筹推进全省煤矿整治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州市和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煤矿整治工作,切实从严管控产能,提高煤炭企业和煤矿单井规模,减少煤炭企业户数和煤矿数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质量。同时,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逐矿研究甄别,制定重组方案,于3月15日报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此外,省能源局已经派出4个督查指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地“2个清单”制定情况、复工复产把关情况、30万吨/年以下煤矿停产停建情况、“盯守”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等,并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检查指导。
一图读懂:云南十大举措铁腕整治煤炭行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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