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文件精神,近期,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分时电价政策,主要包括微调工业用电峰谷时段、增设冬季尖峰电价。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微调工业用电峰谷时段。为妥善解决中午11-12点光伏发电增加而用电负荷滑落、晚上21-22点夜间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叠加的电力供需矛盾,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应有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自年1月15日起,将工业用电(含大工业用电和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调整为:峰期8:00-11:00、17:00-22:00,平期11:00-17:00、22:00-24:00,谷期0:00-8:00,峰谷平三个时段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

二是增设冬季尖峰电价。为确保能源稳定供应,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电力用户主动避峰,自年1月1日起,对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具体是: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夏季日最高气温、冬季日最低气温,均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最低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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