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前后

很多家庭都有烧祭祀品的传统

今年该如何文明祭祀

来看文山州8县(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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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

8月6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

中元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东至环东路、西至环西路、南至职教园区线、北至景尚中学、凤凰苑、樱花山谷小区沿线以内)主次干道、健康步道、公园、广场、绿地、工地、湖边、河边等公共区域开展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活动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禁止在城市街道、绿地、花园、广场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广大市民要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提倡使用鲜花、电子香烛、家庭追思会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新风尚,争做文明好市民。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移风易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公共场所焚烧物件、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损坏、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举报投诉方式:

-(市公安局);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砚山县

8月5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

一、破除陋习、文明祭祀

二、遵规依规,令行禁止

中元节期间(年8月11日至8月13日),在县城建成区及部分城郊接合部(东至城脚、南至狮子山、西至大外革高速路桥脚、北至布标收费站),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禁止占用县城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强化执纪,严肃追责

四、全民监督,移风易俗

举报、投诉

县公安局:;

县综合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江那镇人民政府:-。

西畴县

8月7日,西畴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

中元节期间(年8月10日至8月13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内部分主次干道(人民路全段、金玉路水泥厂路口至烈士陵园门口、和谐路全段、平安路全段、普兰路三馆一中心至木兰广场、邦盛太阳城片区)及健康步道、公园、广场、绿地、工地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活动及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占用城市街道、绿地、花园、广场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倡导全县人民群众文明祭祀、树立文明新风。

举报、投诉

县公安局:

县综合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县民政局:-

西洒镇人民政府:-

麻栗坡县

8月5日,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

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等祭祀用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贩卖各类祭祀用品行为。

对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损坏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投诉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马关县

8月5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

提倡和推广“网上祭祀、鲜花祭祀、家庭追思、时空信箱、祭祀墙”等形式的祭祖活动。

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

对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损坏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

政府服务

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马关县公安局:

丘北县

8月10日,丘北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

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丘北县建成区域内(东南方向截止富资养殖厂;正东方截止锦屏烟站;正南方截止黑箐龙加油站,正北方截止新城岔路口;正西方截止八小公路小马头背后急转弯标志牌;西南方截止笔架山二中大门口)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开展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活动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禁止在城区各街道、绿地、花园、广场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广大居民要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公共场所焚烧物件、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损坏、占用公用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阻挠、妨碍、侮辱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违反本通告的将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举报投诉方式: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政务服务热线);

(县公安局);

-(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广南县

8月8日,视听广南转发广南县人民政府通告,明确:

一、摒弃旧俗,倡导文明祭祀

二、安全祭祀,构建清新社会

安全无小事,严禁在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禁止占用县城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构建干净、整洁、美丽、有序的市容环境。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在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依法处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阻挠、妨碍、侮辱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

县公安局: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

莲城镇人民政府:—

富宁县

8月2日,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倡议书,倡议中元节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防风险输入

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富,在外工作、学习、务工人员非必要不返乡,提倡就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县内人员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近7天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暂缓返乡、非必要不返乡,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共同守好您和家人的健康。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减少节日期间探亲访友,提倡不聚餐、不聚会。

二、积极主动报备

三、减少出行风险

四、配合场所管理

五、做好健康监测

来源文山发布

编辑杨奥

原标题:《中元节如何祭祀?文山州8县(市)要求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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