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现如今,生活中的医院打交道,医院成为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的话题。但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您会是怎样的心情呢?
前不久,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这也是该局今年以来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集中整治、“护苗助老”专项行动的成果。其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等引起了本网的注意。
据悉,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年1月份发布“……医院率先引进全球顶级的实时四维彩超设备—美国GE-E8四维彩超诊断仪,该设备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等内容灯箱广告。年4月份,该医院在自有网站发布“纪亚忠教授、同济医院教授、主任医师、试管婴儿创始人,法国生殖医学博士、4月25医院……”等文字图片组合广告。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年7月,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医院第一次因为相似的原因被处罚。年6月18日,该医院因“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被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据公开资料,医院有限公司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效亮。经营范围包括营利性妇产(科)医院服务;餐饮服务。
在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中,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该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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