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县农科局开展巡察期间,发现时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某涉嫌编造虚假培训花名册套取培训经费等问题。随后,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富宁县纪委监委。

接到线索后,富宁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核查组进村入户,广泛调查取证,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核实。

当被问及是否领到年的水稻、甘蔗病虫害防治样板农药,村民们都肯定地回答“没有”,培训花名册上的字也不是自己签的。某村委会干部也表示,自己没有帮乡上代发过农药,也没有帮村民们签字,如果有培训和农药发放他不可能不知道。只有村民余某说自己参加了培训,也领到了农药,字也是自己签的。

面对余某与其他村民大相径庭的答案,调查人员“嗅”到了异样。

“为什么发放的水稻、甘蔗防虫样板及培训花名册上,很多农户签名的字迹都和你签的类似?”调查工作人员追问。

“呃呃……我……”看到自己伪造签字的培训花名册后,余某的语速和表情瞬间变得不自然。最终,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与李某是同乡的亲戚,承认自己代群众签字,伪造培训花名册的事实。

随着调查组的深入核查,时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某违规违纪的事实一一浮出水面。同时,还带出了前两任站长也涉嫌存在类似问题线索,经广泛核查取证后,富宁县监察委员会对前两任站长黄某、陈某分别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在年至年担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编造虚假培训花名册套取项目培训经费元私分,并采用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元归个人使用。年12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某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元收缴国库。

黄某在年至年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和使用公款吃喝,共计消费元,并安排工作人员套取资金元归个人使用。年12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黄某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15元收缴国库。

陈某在年至年任洞波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报销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接待费用元。年1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陈某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元收缴国库。

李某、黄某、陈某作为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本应带头遵章守纪,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却理想信念动摇,沆瀣一气,藐视党纪党规,碰触纪律“高压线”。

“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聚焦基层‘微腐败’问题,突出惩治重点领域,紧盯民政、医疗、国土、农科、社保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权力集中的行业和人群,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陈子华李妹方

编辑:侯佑琴

制作: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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