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价格政策提醒函

全县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理确定疫情防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

经营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商品的显著位置,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杜绝虚高定价。

四、价格违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搞价格欺诈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可以处以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提醒,有关单位和经营者一旦被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真诚希望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维护我县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投诉举报或者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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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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