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控通告
阜疫控〔〕26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认真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切实防范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根据“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决定自年2月9起,对全县入阜、返阜人员和车辆加强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车辆、无法提供本地身份证件的本地车辆,以及阜宁籍人员驾驶外地牌照车辆、未经批准擅自离阜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二、确需进入我县辖区人员以及县外返阜人员,经所在镇区(街道、社区)同意,由所在村(居)负责人带回,一律居家留观或集中留观14天(含近期外出又返阜人员)。
三、本县居民无特殊情况,一般不离开所在镇区(街道、社区)村(居),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经所在村(居)、镇区(街道、社区)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人员返阜时,由交通卡口核验后方可放行入阜。
四、严禁使用私家车接非阜宁籍人员入阜,本地牌照车辆同时搭载非阜宁籍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入本县辖区。
五、驾乘人员如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现象,一律不得出行。
六、对保障疫情防控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登记办理阜宁县疫情管控期间交通运输重要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予以优先通行。
七、驾车出行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驾车离阜前必须先行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严禁驾车往返疫情重点防控区域。
八、驾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未经许可车辆从事任何形式的客运经营活动,一经查获,从重处罚;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从年2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阜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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