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年4月23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鸿斌同志为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姜广建同志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瑞兰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安昌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高建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

赵涌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人民法庭庭长;

刘大维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庭长;

孙标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瑞兰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程爱民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高建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刘德志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多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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