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行政案件首长出庭率%,规范化服务被市确认为法治政府优秀项目。一是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司法局在收悉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后,即根据案件的行政管理类别,初步确定分管条线的领导。依然据法院的开庭传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立即将初步确定的分管领导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将出庭负责人名单函告人民法院。二是执行政策,彰显效应。在开庭应诉前,再次与县政府办公室对接,保证县政府负责人能按时出庭应诉,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请调整,从而确保凡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都能出庭应诉。王辉因个人原因想与驾校解除劳动关系未果,一纸将县交运部门诉至法院,经交运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后,原告主动撤回诉讼。三是服务跟进,强化实效。全县17个基层司法所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出台《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和工作报告制度》,3年来,法院受理涉及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件、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其中县政府层面办理行政应诉26件,未发生一起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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