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皮炎专科医院 http://pf.39.net/bdfyy/zjft/210612/9057218.html

「本文来源:盐阜大众报」

本报讯(徐宽)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促使一起执行案件和解、履行完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被执行人损失。   阜宁某银行与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两百余万元。因被执行人王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王某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遂依法查封该房产,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王某获悉后,请求法院给予其一个月时间,自行出售房产偿还债务。   在确保售房款可控前提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允许王某自行处置涉案房产。然而,到了约定时间,王某仍未找到买家,并请求延长时间。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房属商业用房,面积大、价格高,且近期各地银行房贷发放额度趋紧,故未能按约成功处置。但法官了解到,有意向的买家并不少,遂决定再延期一个月。同时,法官也将相关评估材料准备完毕,如王某自行处置不成,将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9月6日,王某携买家如约赶至法院。买家在向该院了解该案情况及房产状况后,当场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两百余万执行款汇给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确认款项到账,并向法院出具结案手续后,法官当天便委托兄弟法院解除了涉案房产的查封,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5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