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七一”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新时代我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进形象和精神风貌,县委决定,表彰一批“五好”镇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各镇区(街道、社区)党(工)委和县各直属党(工)委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组织评审,县委研究确定了一批“五好”镇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6月21日至25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传真,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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