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人事隶属关系和社会保险不在我市,现在我市属地管理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经市职称办同意,也可申报。上海“飞地”专技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严格执行省重新修订后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三)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四)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已取得我市乡镇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转评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推进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六)初定(考核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可申请初定相应的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后,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的职称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七)相关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和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八)申报材料时效

专业技术人才今年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年3月31日

三、网上申报

申报评审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依托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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