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年修改)》(泰蓝天指发﹝﹞1号)有关要求,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年3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73乡镇(街道)排名
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年3月,岱岳区、新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万元、60万元;宁阳县、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万元、60万元。
(二)泰城乡镇(街道)奖惩。年3月,财源街道、天平街道、范镇3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大汶口镇、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3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73乡镇(街道)奖惩。年3月,新泰市刘杜镇、岱岳区角峪镇、新泰市青云街道、东平县斑鸠店镇、泰山景区下港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30万元;肥城市安临站镇、肥城市孙伯镇、宁阳县堽城镇、新泰市新甫街道、新泰市新汶街道5个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20万元;岱岳区祝阳镇、高新区房村镇、肥城市潮泉镇、徂汶景区化马湾乡、新泰市泉沟镇5个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分别奖励10万元;东平县州城街道、宁阳县东庄镇、肥城市新城街道、徂汶景区徂徕镇、新泰市东都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30万元;宁阳县文庙街道、宁阳县东疏镇、新泰市宫里镇、宁阳县伏山镇、宁阳县乡饮乡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名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新泰市禹村镇、东平县商老庄乡、东平县大羊镇、东平县新湖镇、宁阳县葛石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
供稿:区域空气质量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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