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年12月18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阜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年2月底前在阜城召开,会议具体时间授权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阜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阜宁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阜宁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阜宁县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阜宁县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阜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县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和表决年县级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阜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阜宁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阜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选举出席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通过设立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一、其他事项。
阜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年12月18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阜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请不是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具体范围如下:
一、列席全体会议人员
1.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2.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
4.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5.中央和省市驻阜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1.政协全体领导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和闭幕大会;
2.政协全体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3.曾担任过县处级职务(含副处级)的老领导列席全体会议。
三、其他列席相关会议人员
由大会秘书处(筹)行政组另行通知。
来源:阜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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