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祁彪利用担任江苏省阜宁县委书记,东台市委书记,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经信委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退还土地出让金、用地性质调整、企业改制、工程款拨付、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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