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4日讯(通讯员徐立山王建彬李春林记者刘浏)近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除了邀请该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外,还邀请了相关镇村干部代表观摩听证会。年12月中旬,该县郭墅镇的老张在禁猎期内采用禁用网具诱捕的方式,猎捕了8只鸟,经鉴定,其中7只鸟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承办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向听证人员解释张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符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系年满66周岁的“五保户”,主要生活来源于民政部门的供养金,此次捕鸟的目的是在吃中药过程补身体。“我们鉴于其之前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等,在刑事处理上,将最大限度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司法政策,因此妥善办理该案,既让张某某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不致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成为重点思考的问题”。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说。之后,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提问、讨论,并逐一提出意见建议。最后,经过反复斟酌,该院在坚持“赔偿金额不能减,赔偿方式可磋商”的原则下,结合张某某的个人意愿,拟要求其通过公益宣传、公益劳动等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公益损害修复。此外,听证会上与会人员还对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为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所作努力表示高度的肯定,并建议该院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以劳务代偿的公益服务折抵公益损害赔偿金,向社会传递友善美德,让司法展现温情暖意,比单纯的支付修复补偿金更有教育意义。”听证会结束,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新龙介绍。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公平、正义需求的重要措施,也是检察机关推进开放、透明、阳光司法的有益探索。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常态化召开公开听证会,将案件办理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的司法善意最终得到了镇区群众的充分理解,与检察机关签订“以劳代偿”公益修复协议的涉案人老张在宣告活动现场表态:“我以后不仅不会再参与非法捕捞活动,我还将按照约定,自觉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用自己的行动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校对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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